五、利益團體對民主政制有何利弊?試說明之。
擬答:(一)在政治運作過程中,「政治利益團體」係指一群人的組成,他們有著共同的政
治目標或政治信念,並藉著彼此互動,有組織地從事政治活動,影響政府決策
,以達成這些目標或信念。一般說來,利益團體也經常被稱之為「壓力團體」
,或者「自願性組織」。
(二)利益團體的功能:
學者對於利益團體在民主政治過程的功能有正反的看法,各有其理由,分述如
下:
1利益團體的正功能:
(1)反應社會多元利益:利益團體系在個別有關政策上表示其意見,若無利
益團體,則政黨在個別政策之決策將難切實際,是以利益團體之主要功
能在反映社會各種利益。
(2)充分表現民主精神:在民主制度,人人有言論、集會結社之自由,而利
益團體集在組織人們以表示其意見,以影響政府之政策,是以民主政治的
精神也在利益團體之活動上充分表現出來。
(3)協助政策的執行:
利益團體可以協助政府執行政策。例如民國86年通過的菸害防制法當中
規定,吸菸者不得於非設吸菸區的公共場所吸菸,違法者將處以刑罰。
行政部門可以積極與民間推動禁菸行動的公益團體合作,增加此項政策執
行的成效。
2利益團體的反功能:
(1)違反民主:利益團體內部常有違反民主的現象。雖然大部分的利益團體
領袖是由團體成員選舉產生,但是我們常常發現利益團體的領導者常能
久居其位並能決定繼任人選。利益團體的高層所做的決定已經與成員真
正的需求和利益漸行漸遠。
(2)並非社會上各種意見、利益不同的人都成立組織:有組織的人其意見表
達出來,影響政治決策,未組成利益團體的人即無法影響政治。當有組
織的一群人影響政治能力越來越大時,無組織的人的政治影響力相對的
也愈來愈小,不公平的情形也就愈來愈大。
(3)利益團體所爭取的是特別或部分人民的意見或利益,不一定服合公共利
益,甚至對國家長遠發展有負面影響:例如美國支持槍械私有的利益團
體的遊說,使槍械管制的法案無法貫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