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何謂主權?國家主權的特質為何?主權是否應加以限制?試分別說明之。

擬答:(一)主權是國家的四個基本要素之一。所謂主權,是代表著一種志高無上的法律權

      威。法國政治思想家布丹(Jean Bodin)曾經說過,主權是永久,不可分級不

      可轉讓的(及主權不可將本身的一部分權力給別人)。因此,主權至少涵蓋了

      兩個層面:對內,她在國家領土範圍內,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;對外,她不受

      任何國家或政治權威(國際組織)的直接控制。

   (二)由以上的定義可知,主權有如下的特徵:

     1.不可限制性或絕對性:

      主權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權力:

      (1)他是一國的最高權力,一切法律都源於主權,主權者有充分的權威來支

         配其人民。

      (2)主權者的權威是絕對的,即使簽定國際條約也可以不遵守的。

      (3)一個獨立的國家,其權威是不應受制於另一個權威。

.普遍性:國家主權管轄及於國內的每一個人和團體,是為主權的普遍性。至     

       於外交使節所行使治外法權之特例,乃國際禮貌,得由國家隨時取消之。

      3.不可轉讓性:主權是國家人格的本質,根本不能轉讓。

      4.不可分割性:

      (1)國家只有一個主權,分割主權即為消滅國家。

      (2)有多少個主權即有多少個國家。

      (3)國家的各種權力得分由政府各機關行使之,但主權仍是整個的,統一的

         。

      5.永久性:國家主權與國家本身常在,即為主權的永久性。行使主權的機關可

       以變更,整個國家也可以改組,但主權總是長存的。當國家消滅了,主權才  

       會消失。       

    (三)以上,是傳統的主權說法。但事實上,天底下沒有不受限制的權力,因此,

       也沒有決隊的主權,這不管在國內政治或國際事務各方面都是如此。即使是

       最有勢力的國王,獨裁者和總統也都要受到時空,環境及他們所無法控制的

       政治勢力的限制,此外,人民也不會一直忍受他們的作威作福。

       就國際政治而言,即使世界第一強國也要因應國際局勢來制訂政策,至於小

       國所受的限制就更多了。許多所謂的主權國家,在經濟或軍事上都要依賴著

       一個或多個強國。所以,主權不受限制的觀念,並不符合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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