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在民主國家,關於民意代表在議會中究竟應該如何代表選民,有各種不同的觀點,試分
別論述之。
擬答:在代議民主政治中,立法機關是代表人民,反映民意,將公眾意見與利益提交公共討
論,並決定利益分配的主要機制,是溝通政府與人民的主要橋梁。立法者該如何扮演
代表的角色,大致有下列三種理論,分述如下:
一、信託說(或代理說):
1.此說認為,立法者受選民之信託,為選民之代理,代理人有權為被代理人之利益
做最佳之選擇,猶如父母為子女之代理人,具有自由裁量權,除了定期改選,不
受選民太多的控制。
2.此說的缺點在於,倘若立法者不按民意,違背人民的利益行使職權,還能算是人
民的代表嗎?
二、委任說(或代表說):
1.此說認為立法者是民選產生,應如鏡子反映選民之意見,不應以個人主觀意見為
決定基礎。
2.此說的問題是民意難明,且若立法者只是鏡子,透過民意調查或電腦連線統計即
可,實則我們仍希望立法者能提供專業能力,獨立思考,使真理愈辯愈明,做最
佳的抉擇。
三、混合說:
此說認為立法者應發揮智慧,是議題而定,有時扮演代理人,有時扮演代表人,
有時尚應扮演政黨的代表,因立法者由政黨提名及助選而當選,在黨紀嚴格,且
選民的政黨認同度強的國家,如英國,立法者往往要站在黨的立場,貫徹黨的決
策,以免遭到黨紀處分或失去下次被提名的機會。
最後,就我國憲法規定,立法委員「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」,且有「言論及表決對院
外不負責任之規定」,法理上應代表全民,為全民之代理人。但又規定,選民得罷免
之,不僅法理上亦對選民負責,且當選與否決定於政黨與選區民意,故立委仍多注重
黨意與選區民意的經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