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何謂目標管理(management by objects)?其性質與功能為何?
設定目標的原則為何?試分別說明之。
擬答:一、自彼得‧杜拉克於1954年在其著作<管理實務>一書中,揭櫫「目標管理及自
我控制」的觀念以來,目標管理遂廣為公、私部門所採行,不久便蔚為風潮。
以歐迪旺(Odiorne)的見解,「目標管理」是一種程序,藉由組織中上、下層
級的管理人員一起來確定的共同目標,並以對組織成員的期望成果來界定每位成
員的主要責任範圍,同時依此來指導各部門的活動,並評估每一位成員的貢獻。
意即目標管理是利用激勵原理與參與法則,使各級人員能親自參與目標設定過程
,將個人期望與組織目標相結合,並透過自我控制,自我指導等管理方式,建立
各級人員的責任心與榮譽感,其最終目的是在促進組織績效的一套管理系統。
二、目標管理是一項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方式,其最高理想是把每一個人的力量,以便
能時刻向組織的重點目標,做最有效的集結與運用,所以具有下列性質:
(一)目標管理是人與事的結合。
(二)目標管理是個體與團體的結合。
(三)目標管理是意見與責任的結合。
(四)目標管理是進度與監督的結合。
(五)目標管理是人性與創意的結合。
三、目標管理的功能,可就動機需求及管理兩個面向來說明。
(一)動機需求層面,目標管理的實施可以達到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中所謂的<
成長性需求>--即包括社會、尊榮感、自我實現等需求的滿足。
(二)就管理層面,目標設定之後,並被員工所接受,所產生的功能,包括:
1.產生個人的誘導作用。
2.便於擬定統一的計畫。
3.便於利用作為分權的基礎(次要的工作目標授權部屬)。
4.促進主動協調。
5.提升標準以便控制。
四、目標管理的實施,真正的困難在於如何去確定目標。對此,必須依循以下原則:
(一)在一個組織之內,各級單位的個體目標,必須能支持共同的整體目標。
(二)所有目標,必須明確而具體地說明。
(三)目標的訂定,必須確實可行,以符合工作人員的期望。
(四)當設定目標確實,必須顧及影響目標達成的有關因素。
(五)目標的範圍不宜太大或太小。
(六)目標之間必須按其重要性,賦予重要程度的等級,使有輕重緩急之分,以
其資源的有效分配。
(七)已設立的目標,必須能適應環境的變遷,隨時做必要的增刪修改。
(八)目標設定以後,必須使全體員工徹底了解,不僅使他們了解應完成目標的
責任,而且知道應該完成的原因。